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土[2018]176号)、《沧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沧环总[2018]42号)及有关法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对沧州市利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换证事项于2021年1月25日受理,现对该公司延续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1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7--3200068(兼传真)
企业名称 | 收集类别 | 经营规模 (吨/年) | 经营类别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申请事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沧州市利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HW08(900-214-08) | 500 | 收集、贮存 | 沧新危许202101号 | 危废收集许可证到期换发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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